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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9-01-15 06:39:33
您购房过程中遇到什么样的难题,收楼的过程当中是否会有不合理的现象,在入住的时候有什么不称心事?请发邮件给我们,本报将请来专家、律师为您解答。
主持:记者蒋幸端、潘勤毅
读者:我于2008年8月在万科高尔夫花园买了一套144平方米的房子,由于房子是在一楼,所以同时选了与房子对应的车库。
可就在2008年12月去收楼时却发现自己购买的车库里有一排高1.5米、宽1米的水表“公用水表”,而当时购买车库时售楼小姐带我去看现场并没有这排水表。
请问,我是否能要求发展商将“公用水表”迁移出本人车库;可否因此而拒绝收楼?另外,购买车库后,还需要每月缴纳50元的分摊管理费,这合法吗?
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锡国:
如果在购买车位前,该处公共水表已经过规划等部门合法报批,则说明该公共水表的建设是合法的,业主不能要求其迁移出车库;如果新增公共水表是在购买车位后开发商进行的单方变更,则属于开发商违约,业主可以要求其迁移出车库或要求其相应赔偿。
此外,由于房屋与车库是两个不同的独立存在的建筑物,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,业主购买的车库是否能交付不影响所购房屋的交付,所以如果业主购买的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或开发商违约的其他行为,建议业主按时收楼。而车库如果存在相关问题时,可以单独就该车库拒绝办理相关收楼手续。
另外,由于车库也涉及相关公共设施的投入与管理,故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管理是合理的,收费标准以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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