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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换水表费不该由消费者承担

发布时间:2019-01-09 01:39:00


2009年2月,黑龙江省北安市政府决定为全市城区居民和单位更换智能水表。该市自来水公司于3月1日发布了一份公告:1、智能水表由自来水公司统一安装;2、智能水表安装所需费用(含水表款、零配件、安装费等)为450元和480元两种,居民用户的购表及安装费用按60%收取,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及商服用水户的购表费、安装费用全部由单位用户承担;3、居民用户安装智能水表的费用在限定时间内统一交纳,对逾期没有缴纳费用或拒不安装水表的用户将停止供水,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水户负责。从3月17日起,北安市电业小区15、16号楼的居民因拒绝交纳换表费用被自来水公司断水7天。

  更换水表到底应不应该由居民承担费用?北安市自来水公司认为,水表产权是用户的,应由用户付费安装。消费者认为,用户对水表不具有支配权,因而也就没有所有权;更换水表是自来水公司的决定,由用户承担换水表费用没有法律依据。

 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建议,提供水表与售水的关系密不可分,而消费者对水表也并不拥有实际产权。显然就商业习惯和逻辑,水表必须由售水者提供、安装、维护、更换。就法律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而言,提供、更换、安装水表也**应当由售水者负责。

  黑龙江省物价局、财政厅、建设厅2003年12月12日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安装IC卡水表收费问题的通知》也明确规定:“……旧房屋需要安装IC卡水表的,由提出安装IC卡水表方负责解决费用,如用户(单位)同意,费用由用户承担”。自来水公司所采取的不交费就强行断水的行为,属于严重侵犯居民生存权的恶劣行为,对因此而给居民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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