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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-12-20 00:15:16
昨天(10月9日),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《昆明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(草案)》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,《条例(草案)》明确因工程施工、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水的,报批后还要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。抢修超过24小时仍不能恢复供水,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。
《条例(草案)》明确,城市公共供水价格遵循补偿成本、合理收益、节约用水、公平负担的原则,实行政府定价管理。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保持安全、连续、稳定供水,不得擅自停水。
《条例(草案)》明确,新建住宅应当按照“一户一表、水表出户”的要求设计和建设供水设施。昆明市不少老居民小区至今仍沿用按总水表计量,各家分摊水费或总水表与设在居民家中的分表总数不一致的问题,使得盗用供水人的费用平摊给了守法用水人。因此,解决城市供水“一户一表、水表出户”的问题势在必行。据介绍, “一户一表、水表出户”是指一户家庭安装一只计量水表,并将水表安装在住宅的公共部位,城市供水单位按户计量收费。
针对偷水的问题,《条例(草案)》也明确,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,应当立即停止盗用行为,拆除盗用装置,并按单位时间管径流量、时间、水价的乘积计缴纳水费,对盗用时间无法认定的,按照不少于180天不多于360天计算;居民用水户每日不少于6个小时不多于10个小时计算;非居民用户按照每日营业时间或者工作时间的2倍计算。
用户逾期未缴纳水费的,供水单位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对欠费用户停止供水,同时报供水行政管理部门备案。供水单位收到欠缴水费和违约金后,8小时内恢复供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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