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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-12-07 01:42:02
用水量暴增40多倍
6月3日,记者来到何先生在朱紫路的店铺,发现这是一间普通的数码复印店。“平时我们都是回家吃饭,或者叫外卖,店铺里面很少煮饭,而且饮用水也是桶装水。”何先生表示,全店唯一需要用水的就是设在夹层的洗手间,每月的水费都很少。他拿出一张4月份的店铺水费发票,记者看到当月的用水量仅为2吨,各项费用共7.10元,抄表时间为4月12日,填发时间为4月30日。
随后,何先生拿出一张5月份的水费通知单,令记者惊讶的是,5月的用水量竟达到94吨,是4月份用水量的40多倍,水费合计达373.10元。此外,水费通知单上又代收污水处理费117.50元,何先生需缴纳490.80元。该水费通知单的抄表时间为5月11日,填发时间为5月30日。
质疑一:用水出现异常,没及时通知用户
“收到用户欠水费通知单时,我实在想不明白,为什么用水量比平时超出几十倍。”何先生表示。当他醒悟过来时,连忙跑去将水表关掉,可看到水表时,他竟发现,这时水表行度已达177度,本月用水量已达83吨。换言之,即使他缴纳了本月的490.80元,还要再交缴纳一次高额水费。
何先生说,“每月都有专人负责抄表,为什么抄表的人不通知一声?”何先生表示,这些抄表员对用户用水情况十分熟悉,在发现非用水大户用水出现异常情况时,应该及时通知用户。
公司回应:通知用户的做法不具强制性
针对何先生的问题,新会区水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杨经理回应称,公司曾出台工作指引等相关细则,要求抄表员在发现用户用水出现异常情况后,应及时通知用户。抄表员在抄表过程中发现一些用户用水情况出现异常时,及时通知用户、帮助用户节约用水的事例也时有发生。
他表示,抄表员通知用户的做法只是义务,并不具强制性,而抄表员是否按工作指引去做,要视乎该员工的工作态度。针对何先生提出的问题,他会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,希望日后加以改善。
质疑二:更换新水表不通知用户
何先生表示,4月17日,商铺被更换了新的水表,而作为用户的他对此居然毫不知情。后来,他翻查4月份水费发票,才在窄窄的发票备注栏发现了“2008.04.17换表终度147”的字样,由于该行小字上面又盖了新会区水务有限公司的红色印章,更使该行文字不显眼。
对于更换水表后用水出现异常的情况,他表示,更愿意相信是水表后的水管漏水,但新会区水务有限公司的做法实在令人不敢恭维。
公司回应:只通知用水大户
杨经理回应称,一般水表使用了几年就需重新更换。根据公司的规定,公司在更换水表时,只对月用水量20吨以上的用水大户进行通知,经用户查验后,方更换水表。至于月用水量20吨以下的用户,则不需通知,只是事后向用户书面通知。
他强调,他们给用户更换的水表都经计量部门检测合格后才安装上去,并保证百分之百安装后是从0度开始计算。他表示,根据何先生遇到的特殊情况,他将会向领导反映,争取给予优惠减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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