咨询电话: 152-3782-8699

— 技术文献 —

NEWS CENTRES
联系我们/CONTACT US
全国免费客服电话 152-3782-8699
开封市盛达水表有限公司

地址:开封市魏都路中段109号

电话:152-3782-8699

邮箱:497343898@qq.com

您的位置:首页>>技术文献

技术文献

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

发布时间:2018-07-25 07:07:22


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
(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公布)
九五九年国务院发布《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》,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以来,全国推广米制、改革市制、限制英制和废除旧杂制的工作,取得了显著成绩。为贯彻对外实行开放政策,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,适应我国国民经济、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,以及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扩大国际经济、文化交流的需要,国务院决定在采用**的国际单位制的基础上,进一步统一我国的计量单位。经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日国务院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,通过了**计量局《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让量单位的请示报告》《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》。现发布命令如下:
一、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》(附后)。
二、我国目前在人民生活中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,可以延续使用到一九九0年,九九0年底以前要完成向**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。农田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改革,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改革方案,另行公布。
三、计量单位的改革是一项涉及到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事,各地区、各部门务必充分重视,制定积极稳妥的实施计划,保证须利完成
四、本命令责成**计量局负责贯彻执行。本命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。与本命令有抵触的,以本命令为准。
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(以下简称法定单位)包括
(1)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:见表1-1
(2)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:见表1-2
(3)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:见表1-3;
(4)**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:见表1-4
(5)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;
(6)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(词头见表1-5)。
法定单位的定义、使用方法等,由**计量局另行规定。

相关推荐


X

截屏,微信识别二维码

微信号:15237828699

(点击微信号复制,添加好友)

  打开微信

在线咨询

销售热线

销售热线:152-3782-8699